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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房時間:當日下午 15:00 以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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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房時間:隔日上午 11:00 以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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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達民宿前半小時請來電告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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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住時請記得出示您的證件,以便我們登記,在辦理登記的同時,也請您將住宿費一併繳交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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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維護住宿品質,請依房型人數進住,如需加人,請事先告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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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了維護住宿品質,避免影響到他人睡眠,大廳主燈、冷氣使用時間至晚間10點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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晚間22:00過後,請來賓降低音量,以免影響其他旅客就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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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維護住宿環境,室內請勿吸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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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貴重物品、請自行妥善保管、如有遺失,恕不負責,敬請見諒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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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旅客之隱私,訪客或參觀者請事先來電預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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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期住宿:請於住宿前7天告知 (包棟者請於三星期前告知),將可保留訂金三個月,並於期限內擇期住宿,限延期一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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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消訂房訂金退還標準:( 依據消保會規定 ) |
a. |
預定住宿日前7日至9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50% 的訂金。 |
b. |
預定住宿日前4日至6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40% 的訂金。 |
e. |
預定住宿日前2日至3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30% 的訂金。 |
c. |
預定住宿日前1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20% 的訂金。 |
d. |
預定住宿日當天取消者,不退回訂金。 |
※ |
取消訂房:凡於住房當日未辦理入住者,視同取消訂房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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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宿當日,如遇天災(颱風、地震),經宜蘭縣政府或旅客所在地政府發布停止上班上課判定準則,可退還全額訂金或保留訂金。 |